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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原市人民检察院深入监区开展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专项行动
    时间:2018-06-2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为更好开展刑事执行检察监督工作,履行检察职能,开原市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以最高检开展的“监督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专项活动”为契机,6月14日上午,主管副检察长仲鸣与公安局副局长刘明坤一同到市看守所,对该专项活动的工作进行了落实部署,同时对监管场所的安全防范工作进行了检查,市看守所负责人邹刚,教导员俞红帅、副大队长刘爱萍、我院检委会专职委员陈福乾及驻所检察室工作人员一同参加了检查工作。
        活动中,一行人员首先对看守所的监控室,前台接待室,审讯室律师会见接待区,在押人员监区进行了检查。然后又到看守所医务室,询问了在押人员的患病及治疗情况,特别到拘留所服刑罪犯监区对是否存在混押情况进行了检查。重点查看了看守所大灶食堂伙食,对食物的新鲜程度及卫生、安全情况及是否达到规定的保障标准进行了掌握。

     


        检查结束后,相关人员又在看守所会议室召开了落实“监督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具体工作座谈会议。现场听取了看守所所长关于在押人员生活、学习的基本情况,及监管机关规范管理情况的工作汇报。针对刘明坤副局长提出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案件快捕快诉”和“建立羁押必要性审査案件相关机制”问题,双方进行了研讨。

     

        副检察长仲鸣详细了解了看守所在违禁品管理、使用械具、牢头狱霸等方面的情况;同时对派驻检察工作提出要求:
        一是加强对监管场所的安全检查,重点强化对“三大现场”的日常监督,消除安全隐患,监督监管单位落实好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做好应急预案,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二是严厉打击“牢头狱霸”和体罚虐待等违法行为,切实保护在押人员的生活、健康和休息、会见等权利,切实维护好监管场所的安全稳定。
        三是防止超期羁押,加强羁押期限法律监督,落实预警提示、依法纠正新增超期羁押和久押不决案件。
        四是要畅通在押人员的救济途径,对于在押人员及其近亲属,法定代理人的控告、举报、申诉要按照规定尽快处理,做到件件有登记,件件有反馈。
        五是驻所检察室要与监管部门加强配合,形成合力更好的发挥派驻检察室职能,认真落实专项活动内容,切实监督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
        看守所领导对专项活动表示大力支持和配合,对发现问题积极采取措施立即予以整改,全力做好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和监管场所安全稳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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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原市人民检察院深入监区开展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专项行动

      2024-11-19

     

     

        为更好开展刑事执行检察监督工作,履行检察职能,开原市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以最高检开展的“监督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专项活动”为契机,6月14日上午,主管副检察长仲鸣与公安局副局长刘明坤一同到市看守所,对该专项活动的工作进行了落实部署,同时对监管场所的安全防范工作进行了检查,市看守所负责人邹刚,教导员俞红帅、副大队长刘爱萍、我院检委会专职委员陈福乾及驻所检察室工作人员一同参加了检查工作。
        活动中,一行人员首先对看守所的监控室,前台接待室,审讯室律师会见接待区,在押人员监区进行了检查。然后又到看守所医务室,询问了在押人员的患病及治疗情况,特别到拘留所服刑罪犯监区对是否存在混押情况进行了检查。重点查看了看守所大灶食堂伙食,对食物的新鲜程度及卫生、安全情况及是否达到规定的保障标准进行了掌握。

     


        检查结束后,相关人员又在看守所会议室召开了落实“监督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具体工作座谈会议。现场听取了看守所所长关于在押人员生活、学习的基本情况,及监管机关规范管理情况的工作汇报。针对刘明坤副局长提出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案件快捕快诉”和“建立羁押必要性审査案件相关机制”问题,双方进行了研讨。

     

        副检察长仲鸣详细了解了看守所在违禁品管理、使用械具、牢头狱霸等方面的情况;同时对派驻检察工作提出要求:
        一是加强对监管场所的安全检查,重点强化对“三大现场”的日常监督,消除安全隐患,监督监管单位落实好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做好应急预案,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二是严厉打击“牢头狱霸”和体罚虐待等违法行为,切实保护在押人员的生活、健康和休息、会见等权利,切实维护好监管场所的安全稳定。
        三是防止超期羁押,加强羁押期限法律监督,落实预警提示、依法纠正新增超期羁押和久押不决案件。
        四是要畅通在押人员的救济途径,对于在押人员及其近亲属,法定代理人的控告、举报、申诉要按照规定尽快处理,做到件件有登记,件件有反馈。
        五是驻所检察室要与监管部门加强配合,形成合力更好的发挥派驻检察室职能,认真落实专项活动内容,切实监督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
        看守所领导对专项活动表示大力支持和配合,对发现问题积极采取措施立即予以整改,全力做好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和监管场所安全稳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