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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原市人民检察院扎实履行社区矫正监督职责成功收监一名暂予监外执行罪犯
    时间:2018-06-2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开原市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科为扎实做好社区矫正监督检察工作,3年来采取多项措施防止社区服刑人员脱管、漏管,规范了社区矫正监督管理的各项环节,促进了社区矫正工作依法、公正、有序进行。

        工作中重点监督交付执行和依法接收两个环节,安排专人负责此工作从源头上做好数据的基础统计。在收到法院、监狱送达的社区矫正人员的法律文书后,按照执检子系统的要求录入档案,同时还建立了社区矫正人员信息台账,详细记载了社区矫正在矫人员的个人信息,矫正起止期间,在矫司法所、报到时间等信息。每月根据本科的台账与司法局所掌握的社区矫正人员名单进行对比,查明是否存在漏管情况。
        2018年3月份,本科干警在每月台账核对中发现:罪犯原某因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在交付执行过程中,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以原某正在怀孕中不宜收监为由,决定对该罪犯暂予监外执行。并于2018年2月27日下达了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但司法局3月份在矫人员名单中该犯并未在册,有漏管的可能,遂向司法局社区矫正部门询问情况,得知原判法院并未依规定与司法机关办理交接手续,了解情况后即要求司法机关立刻与该院取得联系,同时安排人员对罪犯原某进行寻找,报到并接收矫正管理。经过司法机关工作,同年5月9日,罪犯原某到司法局报到接受监督管理。通过与她谈话得知该犯所怀为死胎,经医生证实于2018年3月27日进行了人工流产手术。针对她的表现,我们又建议司法局协助对她的身体进行进一步检查,2018年5月12日对该犯身体进步检查:医院诊断:子宫附件未见明显异常。我们依法展开检察监督,要求开原市司法局以罪犯原某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消失为由,向原判法院发出收监执行建议书。原判人民法院采纳了司法局的建议。于2018年5月28日以(2018)浙0603刑更20号作出了收监执行决定书,撤销原暂予监外执行决定,对罪犯原某收监,执行原判刑罚,交付公安机关执行,同年6月4日该犯被收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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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原市人民检察院扎实履行社区矫正监督职责成功收监一名暂予监外执行罪犯

      2024-11-19

        开原市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科为扎实做好社区矫正监督检察工作,3年来采取多项措施防止社区服刑人员脱管、漏管,规范了社区矫正监督管理的各项环节,促进了社区矫正工作依法、公正、有序进行。

        工作中重点监督交付执行和依法接收两个环节,安排专人负责此工作从源头上做好数据的基础统计。在收到法院、监狱送达的社区矫正人员的法律文书后,按照执检子系统的要求录入档案,同时还建立了社区矫正人员信息台账,详细记载了社区矫正在矫人员的个人信息,矫正起止期间,在矫司法所、报到时间等信息。每月根据本科的台账与司法局所掌握的社区矫正人员名单进行对比,查明是否存在漏管情况。
        2018年3月份,本科干警在每月台账核对中发现:罪犯原某因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在交付执行过程中,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以原某正在怀孕中不宜收监为由,决定对该罪犯暂予监外执行。并于2018年2月27日下达了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但司法局3月份在矫人员名单中该犯并未在册,有漏管的可能,遂向司法局社区矫正部门询问情况,得知原判法院并未依规定与司法机关办理交接手续,了解情况后即要求司法机关立刻与该院取得联系,同时安排人员对罪犯原某进行寻找,报到并接收矫正管理。经过司法机关工作,同年5月9日,罪犯原某到司法局报到接受监督管理。通过与她谈话得知该犯所怀为死胎,经医生证实于2018年3月27日进行了人工流产手术。针对她的表现,我们又建议司法局协助对她的身体进行进一步检查,2018年5月12日对该犯身体进步检查:医院诊断:子宫附件未见明显异常。我们依法展开检察监督,要求开原市司法局以罪犯原某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消失为由,向原判法院发出收监执行建议书。原判人民法院采纳了司法局的建议。于2018年5月28日以(2018)浙0603刑更20号作出了收监执行决定书,撤销原暂予监外执行决定,对罪犯原某收监,执行原判刑罚,交付公安机关执行,同年6月4日该犯被收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