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开原市委的相关部署,11月29日,开原市人民检察院召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贯彻“解放思想推动高质量发展大讨论”会议。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张晓光主持会议并讲话。院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全体成员参加会议。
会上,张晓光检察长宣读了开原市委《关于在全市开展“解放思想推动高质量发展大讨论”的实施方案》,并做出工作部署。检委会专职委员陈福乾传达了辽宁省委十二届十次全会通过的“1+8”系列文件和铁岭市委七届八次全会通过的“1+9”系列文件精神。
张晓光检察长在讲话中提出四点要求:
一要旗帜鲜明讲政治,深刻理解和把握开展“解放思想推动高质量发展大讨论”的重大意义。
全面认识到开展“解放思想推动高质量发展大讨论”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东北、辽宁振兴发展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特别是在辽宁考察时和在深入推进东北振兴座谈会上重要讲话精神的政治要求,是破除振兴发展瓶颈制约的现实需要,是凝聚振兴发展合力的必然选择。
二要科学谋划部署,扎实深入的开展好“解放思想推动高质量发展大讨论”。
这次“大讨论”时间从2018年11月份开始,到12月底结束。会后,调研室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实施方案,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认真学习研讨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省委、市委关于解放思想推动高质量发展的目标要求,动员我院干警,高标准、高质量组织开展好大讨论。
三要紧扣工作实际,确保“解放思想推动高质量发展大讨论”取得扎实成效。
要把开展“解放思想推动高质量发展大讨论”与“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与优化营商环境、与省院开展的“大学习、大培训、大研讨”等当前各项重点活动有机结合,统筹考虑,合理安排。
四要强化责任担当,切实加强“解放思想推动高质量发展大讨论”的领导。
院班子成员要高度重视这次“解放思想推动高质量发展大讨论”活动,积极研讨,起模范带头作用,坚持把学习武装与查摆问题、推动工作结合起来,突出问题导向,丰富形式载体,强化责任和担当精神,注重成果转化。
按照开原市委的相关部署,11月29日,开原市人民检察院召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贯彻“解放思想推动高质量发展大讨论”会议。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张晓光主持会议并讲话。院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全体成员参加会议。
会上,张晓光检察长宣读了开原市委《关于在全市开展“解放思想推动高质量发展大讨论”的实施方案》,并做出工作部署。检委会专职委员陈福乾传达了辽宁省委十二届十次全会通过的“1+8”系列文件和铁岭市委七届八次全会通过的“1+9”系列文件精神。
张晓光检察长在讲话中提出四点要求:
一要旗帜鲜明讲政治,深刻理解和把握开展“解放思想推动高质量发展大讨论”的重大意义。
全面认识到开展“解放思想推动高质量发展大讨论”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东北、辽宁振兴发展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特别是在辽宁考察时和在深入推进东北振兴座谈会上重要讲话精神的政治要求,是破除振兴发展瓶颈制约的现实需要,是凝聚振兴发展合力的必然选择。
二要科学谋划部署,扎实深入的开展好“解放思想推动高质量发展大讨论”。
这次“大讨论”时间从2018年11月份开始,到12月底结束。会后,调研室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实施方案,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认真学习研讨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省委、市委关于解放思想推动高质量发展的目标要求,动员我院干警,高标准、高质量组织开展好大讨论。
三要紧扣工作实际,确保“解放思想推动高质量发展大讨论”取得扎实成效。
要把开展“解放思想推动高质量发展大讨论”与“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与优化营商环境、与省院开展的“大学习、大培训、大研讨”等当前各项重点活动有机结合,统筹考虑,合理安排。
四要强化责任担当,切实加强“解放思想推动高质量发展大讨论”的领导。
院班子成员要高度重视这次“解放思想推动高质量发展大讨论”活动,积极研讨,起模范带头作用,坚持把学习武装与查摆问题、推动工作结合起来,突出问题导向,丰富形式载体,强化责任和担当精神,注重成果转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