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 无障碍服务
    当前位置:首页-工作动态
    工作动态
    开原市人民检察院近日成功清理三起判处实刑罪犯未交付执行案件
    时间:2019-12-0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开原市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工作主动适应由传统监所检察的办事模式向刑事执行检察的办案模式转变,将办案模式与办事模式相结合,不仅强化在日常工作的办事模式中摸排线索、发现问题,而且注重在办案模式中纠正刑事执行检察时发现的问题,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我院在日常工作中梳理发现三名判处实刑罪犯未收监交付执行刑罚。针对上述实际问题,我院首先根据案情进行归类并立案处理,进而根据案件特点制定了工作方案。
        对于体内有异物的罪犯倪某某,其本人拒绝手术取出异物。为此,我院积极协调看守所、法院,制定了收监方案,并将问题及处理意见上报铁岭市检察院争取支持。在铁岭市检察院的支持下,由医疗机构对倪某某进行评估,进而在结合医疗评估结果的基础上收监倪某某,并督促看守所将相关情况记入在押档案,予以重点监管。
        对于虚构住院事实的朱某,其以患肺结核为由向开原法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经司法鉴定认为其不符合条件,并且看守所在对其收监时,发现其右臂肘部骨折伴有化脓,无法收监。后期在传唤朱某过程中,其一直以住院治病为由拒绝到场。发现朱某未收监的问题后,我院持续进行关注,将此情况向铁岭市检察院及开原市政法委进行了汇报,获得了有力支持。我院承办检察官到朱某反映的治疗医院进行调查,并向各有关单位收集相关材料,未发现其住院记录及行踪后,确定罪犯在后期虚构了住院治疗情况。在这种情况下,我院督促法院下达逮捕证对该罪犯进行抓捕,法院采纳我院意见上网追逃朱某。在我院持续跟踪、多方努力协调下,朱某被收监执行刑罚。
        对于患严重疾病的艾某,其犯诈骗罪被开原法院判决有期徒刑7个月,在看守所押送其入监过程中,监狱方面因其患病拒收。我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在接到看守所的反馈情况后,通过核实,艾某入监手续齐全、身体条件符合入监收押的条件,主动担当作为,向铁岭市检察院进行了汇报,铁岭市检察院又上报辽宁省检察院,后在省检察院和省监狱管理局的协调下,顺利完成了对艾某收押入监的工作。
        在清理判决实刑罪犯未交付执行过程中,我院充分发挥刑事执行检察工作贯穿整个刑事诉讼工作的优势,沟通协调看守所、法院、监狱等相关单位,打通刑事执行过程中的“肠梗阻”,保证刑罚的统一正确实施,有力地惩治犯罪,弘扬正气。同时,有针对性地推进后续清理纠正工作,加快刑罚交付执行监督工作和相关机制建设,维护了司法公正和法律权威。

    您的位置:首页>工作动态

    开原市人民检察院近日成功清理三起判处实刑罪犯未交付执行案件

      2024-11-19

     
        开原市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工作主动适应由传统监所检察的办事模式向刑事执行检察的办案模式转变,将办案模式与办事模式相结合,不仅强化在日常工作的办事模式中摸排线索、发现问题,而且注重在办案模式中纠正刑事执行检察时发现的问题,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我院在日常工作中梳理发现三名判处实刑罪犯未收监交付执行刑罚。针对上述实际问题,我院首先根据案情进行归类并立案处理,进而根据案件特点制定了工作方案。
        对于体内有异物的罪犯倪某某,其本人拒绝手术取出异物。为此,我院积极协调看守所、法院,制定了收监方案,并将问题及处理意见上报铁岭市检察院争取支持。在铁岭市检察院的支持下,由医疗机构对倪某某进行评估,进而在结合医疗评估结果的基础上收监倪某某,并督促看守所将相关情况记入在押档案,予以重点监管。
        对于虚构住院事实的朱某,其以患肺结核为由向开原法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经司法鉴定认为其不符合条件,并且看守所在对其收监时,发现其右臂肘部骨折伴有化脓,无法收监。后期在传唤朱某过程中,其一直以住院治病为由拒绝到场。发现朱某未收监的问题后,我院持续进行关注,将此情况向铁岭市检察院及开原市政法委进行了汇报,获得了有力支持。我院承办检察官到朱某反映的治疗医院进行调查,并向各有关单位收集相关材料,未发现其住院记录及行踪后,确定罪犯在后期虚构了住院治疗情况。在这种情况下,我院督促法院下达逮捕证对该罪犯进行抓捕,法院采纳我院意见上网追逃朱某。在我院持续跟踪、多方努力协调下,朱某被收监执行刑罚。
        对于患严重疾病的艾某,其犯诈骗罪被开原法院判决有期徒刑7个月,在看守所押送其入监过程中,监狱方面因其患病拒收。我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在接到看守所的反馈情况后,通过核实,艾某入监手续齐全、身体条件符合入监收押的条件,主动担当作为,向铁岭市检察院进行了汇报,铁岭市检察院又上报辽宁省检察院,后在省检察院和省监狱管理局的协调下,顺利完成了对艾某收押入监的工作。
        在清理判决实刑罪犯未交付执行过程中,我院充分发挥刑事执行检察工作贯穿整个刑事诉讼工作的优势,沟通协调看守所、法院、监狱等相关单位,打通刑事执行过程中的“肠梗阻”,保证刑罚的统一正确实施,有力地惩治犯罪,弘扬正气。同时,有针对性地推进后续清理纠正工作,加快刑罚交付执行监督工作和相关机制建设,维护了司法公正和法律权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