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好《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开原市人民检察院认真贯彻高检院张军检察长“要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全面正确落实人民监督员制度”讲话精神,坚持以服务检察办案为导向,认真落实《规定》要求,采取四项措施为人民监督员履行职责提供有力保障。
一是设立专门办公场所。院党组高度重视人民监督员工作场所的建设,根据院办公条件实际情况,专项研究、专门协调,确定人民监督员监督办公室作为监督检察办案的专门工作场所,为人民监督员履职尽责提供方便条件。
二是加强信息化建设。筹措专项资金,安装办公电话、购置办公电脑、打印机、办公桌椅等设备,安装互联网,提高人民监督员办公信息化水平。
三是建立人民监督员微信群。通过微信群,适时发布高检院、省市院关于人民监督员工作精神,分享人民监督员监督检察办案活动典型案例,及时了解各人民监督员的意见建议,大力加强与人民监督员的协调与沟通。
四是为人民监督员订阅《检察日报》、《人民监督》等刊物。让每位人民监督员充分了解检察工作,掌握检察动态,提高人民监督员履职尽责积极性。
《规定》实施以来,共对杨某非法狩猎案、张某寻衅滋事案、陈某故意伤害案、李某危险驾驶案等7件案件邀请人民监督员10余人次监督办案。各受邀人民监督员认真查阅资料,积极充分讨论,依法独立发表监督意见,公正履行监督职责,有效促进了检察权运行外部监督制约机制建设,有效促进了我院检察办案工作的健康发展。
为落实好《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开原市人民检察院认真贯彻高检院张军检察长“要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全面正确落实人民监督员制度”讲话精神,坚持以服务检察办案为导向,认真落实《规定》要求,采取四项措施为人民监督员履行职责提供有力保障。
一是设立专门办公场所。院党组高度重视人民监督员工作场所的建设,根据院办公条件实际情况,专项研究、专门协调,确定人民监督员监督办公室作为监督检察办案的专门工作场所,为人民监督员履职尽责提供方便条件。
二是加强信息化建设。筹措专项资金,安装办公电话、购置办公电脑、打印机、办公桌椅等设备,安装互联网,提高人民监督员办公信息化水平。
三是建立人民监督员微信群。通过微信群,适时发布高检院、省市院关于人民监督员工作精神,分享人民监督员监督检察办案活动典型案例,及时了解各人民监督员的意见建议,大力加强与人民监督员的协调与沟通。
四是为人民监督员订阅《检察日报》、《人民监督》等刊物。让每位人民监督员充分了解检察工作,掌握检察动态,提高人民监督员履职尽责积极性。
《规定》实施以来,共对杨某非法狩猎案、张某寻衅滋事案、陈某故意伤害案、李某危险驾驶案等7件案件邀请人民监督员10余人次监督办案。各受邀人民监督员认真查阅资料,积极充分讨论,依法独立发表监督意见,公正履行监督职责,有效促进了检察权运行外部监督制约机制建设,有效促进了我院检察办案工作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