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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检“漫”说法】清明特辑|平安清明  开检陪伴
    时间:2026-04-0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平安清明

    开检陪伴


    铁岭开原检察



    清明雨上,折柳寄思。


    又是一年清明时,踏青扫墓、祭奠先人、缅怀英烈,是中华民族传承千年的文化传统,也是我们寄托哀思的重要方式。开原市人民检察院在这里提醒大家,在表达对故人思念的同时,千万不要踩中“法律雷区”,让我们一起来了解清明节相关的法律知识,过一个文明、安全、法治的清明节。

    跟着开检漫画,避开清明节里不该踩的“坑”——


    (一)切莫“私建坟墓”

    清明时节,慎终追远是人之常情,但在祭祀之外,也有人为了“给先人找一块好地”,将坟墓建在了耕地、林地之中,甚至建在了铁路公路沿线、风景名胜区、水源保护区等法定禁止区域。殊不知,这不仅是传统习俗与现代文明的冲突,更是踩中了法律的红线。


    【检察官说法】



    根据最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殡葬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禁止在下列地区建造坟墓:

    (一)耕地、林地;

    (二)城市公园、风景名胜区和文物保护区;

    (三)水库及河流堤坝附近和水源保护区;

    (四)铁路、公路主干线两侧。


    (二)切莫“野外用火”

    清明节扫墓烧纸、焚香是很多人延续多年的祭扫习惯。然而,春季天干物燥、风力较大,墓区周边草木密集,可燃物较多,野外用火稍有不慎就可能引发森林火灾。 有一点火源,很容易酿成火灾事故,粗心失火同样要追究刑事责任。


    【检察官说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

    第六十三条规定,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下拘留。 如果过失引发火灾造成严重后果的,还可能构成失火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切莫“亵渎英烈”

    英雄烈士是民族的脊梁,他们用鲜血和生命换来了今天的和平与繁荣。在清明节这个特殊的时刻,全国各地都开展缅怀英烈的纪念活动,这是对英雄精神的传承和弘扬。然而,极少数人的不文明行为,不仅伤害了公众的情感,更触犯了法律。


    【检察官说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侵占、破坏、污损英雄烈士纪念设施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英雄烈士保护工作的部门责令改正;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被侵占、破坏、污损的纪念设施属于文物保护单位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规定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文明寄哀思,法治护清明。清明节的底色,不仅是追思与怀念,更应是文明与法治。开原市人民检察院将坚持以法治力量护航文明祭祀,在此我们号召大家,知法于心,守法于行,用实际行动让追思更加庄重,让青山绿水常在,让英烈精神永放光芒!



    文明清明,开检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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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检“漫”说法】清明特辑|平安清明  开检陪伴

      2026-04-07

    平安清明

    开检陪伴


    铁岭开原检察



    清明雨上,折柳寄思。


    又是一年清明时,踏青扫墓、祭奠先人、缅怀英烈,是中华民族传承千年的文化传统,也是我们寄托哀思的重要方式。开原市人民检察院在这里提醒大家,在表达对故人思念的同时,千万不要踩中“法律雷区”,让我们一起来了解清明节相关的法律知识,过一个文明、安全、法治的清明节。

    跟着开检漫画,避开清明节里不该踩的“坑”——


    (一)切莫“私建坟墓”

    清明时节,慎终追远是人之常情,但在祭祀之外,也有人为了“给先人找一块好地”,将坟墓建在了耕地、林地之中,甚至建在了铁路公路沿线、风景名胜区、水源保护区等法定禁止区域。殊不知,这不仅是传统习俗与现代文明的冲突,更是踩中了法律的红线。


    【检察官说法】



    根据最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殡葬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禁止在下列地区建造坟墓:

    (一)耕地、林地;

    (二)城市公园、风景名胜区和文物保护区;

    (三)水库及河流堤坝附近和水源保护区;

    (四)铁路、公路主干线两侧。


    (二)切莫“野外用火”

    清明节扫墓烧纸、焚香是很多人延续多年的祭扫习惯。然而,春季天干物燥、风力较大,墓区周边草木密集,可燃物较多,野外用火稍有不慎就可能引发森林火灾。 有一点火源,很容易酿成火灾事故,粗心失火同样要追究刑事责任。


    【检察官说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

    第六十三条规定,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下拘留。 如果过失引发火灾造成严重后果的,还可能构成失火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切莫“亵渎英烈”

    英雄烈士是民族的脊梁,他们用鲜血和生命换来了今天的和平与繁荣。在清明节这个特殊的时刻,全国各地都开展缅怀英烈的纪念活动,这是对英雄精神的传承和弘扬。然而,极少数人的不文明行为,不仅伤害了公众的情感,更触犯了法律。


    【检察官说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侵占、破坏、污损英雄烈士纪念设施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英雄烈士保护工作的部门责令改正;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被侵占、破坏、污损的纪念设施属于文物保护单位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规定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文明寄哀思,法治护清明。清明节的底色,不仅是追思与怀念,更应是文明与法治。开原市人民检察院将坚持以法治力量护航文明祭祀,在此我们号召大家,知法于心,守法于行,用实际行动让追思更加庄重,让青山绿水常在,让英烈精神永放光芒!



    文明清明,开检同行!